河南高考乙肝歧视案 学校同意接收原告

 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了解到,河南省首例高考乙肝歧视案日前结案,原告白晓勇(化名)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他上学。

    据原告白晓勇介绍,今年高考成绩超出河南财经学院所定分数线30多分。但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在提取了原告的档案材料后,又以原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为由,将其档案退回到河南省高招办公室。

    2005年9月28日,原告白晓勇一纸诉状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体检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0多元。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得到圆满解决,原告撤诉,被告河南财经学院同意接收原告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