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事项

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事项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三、行政审批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历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的知识水平;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发和运用教学手段和教学资源,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和板书设计的能力。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高等院校中具备条件的校(院)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学科(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体检表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他类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对本人的思想鉴定材料一份(“中国老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上有统一格式,请下载)。

7.上网报时要求上传的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致的同底照片三张(两份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并且自己先贴好,一张办证书用),照片规格:文件格式必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

8.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

1)学籍成绩表复印件一份;

2)在学校学习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9.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带上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自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公告中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工作单位或者具有档案管理权限部门的红章。

五、申请表格

注册成功后自己下载《老师资格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六、行政审批程序

第一步:网上申报和材料下载;

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下载《教师资格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

第二步:现场确认申请材料;

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和证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相关材料到温江区教职工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到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件。

七、行政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期限终止(即所有提供的材料审验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收费标准: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收取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测试费208元。

(二)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

九、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

没有年审或年检

十、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事项类型

承诺件